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5-229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案例,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本批专题案例包括两件刑事案例和三件民事案例,具体包括:
《江某某正当防卫案》(指导性案例225号)是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例。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该案例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陈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指导性案例226号)是一件涉及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案例。该案例根据实践发展对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作出适度拓展,规定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处断规则,明确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案件认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案件之中。
《胡某某、王某某诉德某餐厅、蒋某某等生命权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27号)是一件涉及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的案例。该案例通过综合考量饮酒未成年人自身及监护人、经营者等主体过错情况,认定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的经营者对损害后果承担按份赔偿责任,有利于促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法定责任落实到位。
《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28号)是首例婚内监护权指导性案例。该案例通过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要求。
《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29号)是首例隔代探望指导性案例。该案例明确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支持隔代探望,做到既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
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不够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三审合一”,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同时注重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及公共利益维护等,为未成年人构筑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化防护网络。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人民法院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人民法院坚持宽容不纵容,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因素,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审判涉及法庭内外各个环节的问题,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根据案件情况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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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中,包括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例。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时年14周岁)系初中二年级学生,被15个同学在学校厕所霸凌,3人被江某某用折叠刀捅伤,其中两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一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院最终认定江某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