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卓琼)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当地一所民办中职学校学工处副处长曾某因侵占16万余元学杂费获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退赔学校16万余元。

  据悉,被告人曾某系吉水一所民办中职学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因其平日花销大,经济状况不佳,便萌生截留学杂费用的想法。2023年2月至10月,曾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代收的16万余元学杂费私自截留,用于个人消费,不上交学校。2023年12月,被告人曾某主动到吉水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在担任民办学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期间,将收取的16万余元学杂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学校16万余元。

国际绿色品牌联盟
Avatar photo

作者 绿色华夏网

  “绿色华夏网”是以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文明进程为导向,以传播国内外绿色经济,绿色环保,绿色能源,绿色旅游,绿色文化,绿色健康,绿色发展领域最新动态信息为己任的综合门户网站。为了绿色华夏网更好的发展壮大,欢迎各界有缘人士,友情参与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