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陈卓琼)江西“鼠头鸭脖”事件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决定书近日公布。其中,该食品安全事件涉事企业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25.5元,3名责任人朱某某、陶某某、易某某分别被处以去年收入的10倍、8倍、9倍罚款,上述罚款和违法所得共计706万余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3年6月1日,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占某在学院第一食堂“美卡香卤”档口所点饭菜中吃出疑似鼠头的异物;6月8日,学生何某在第一食堂“美食美刻”快餐窗口购买的空心菜中发现一条青虫;6月13日,学生谭某在第一食堂“老上海馄饨铺”购买的拌粉内发现一只黑色的臭虫。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学校食堂的承包方,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情况,且经网络传播,造成大量转载与评论,引起社会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朱某某、陶某某作为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易某某作为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一楼运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此前,“鼠头鸭脖”事件引发社会热议,江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曾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据今年6月17日联合调查组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吊销涉事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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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华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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