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湖北的陈某出资4.5万元购买了河南省邓州市孟楼镇的一处房产。其子小陈与儿媳周某婚后在该房内居住,并书面说明房屋所有权归夫妻二人所有。婚后,周某悄悄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9月,周某提出与小陈离婚,陈某于是向邓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后,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上诉后又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我出的钱,房子为啥不是我的?”今年5月,陈某到河南省检察院申请监督。鉴于陈某信访案涉及河南、湖北多级检察院和法院,在河南省检察院指导下,南阳市检察院、邓州市检察院与老河口市检察院建立异地协作稳控机制,组成工作专班,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工作专班实地走访调查后发现,虽然该房产实际系陈某全款购买,但按照当地风俗民情,法院作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虽有一定瑕疵,但在法理上并不相悖。鉴于陈某因“人房两空”、案件处理耗时过长且对结果疑惑不解、生活困难无着,存在严重不满情绪等实际情况,工作专班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通过释法说理解开了陈某的法结心结。

  为让当事人达成和解,邓州市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负责人周希林在该市孟楼镇、老河口市袁冲乡两地间奔波了30多次。在陈某家,周希林拉家常、话冷暖、讲法理,陈某提出要16万元补偿款的诉求。周希林又几经周折找到周某,反复劝说后,周某同意作出补偿,但要求得到争议房屋的产权。考虑到陈某失去经济来源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邓州市检察院、法院共同帮助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至此,这场长达16年的房屋纠纷画上了句号。

  ◎办案检察官说

  “两省检察院、法院联动,真心实意、破难攻坚化解长期信访,这是我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我们对有信访隐患的案件采取差异化标注、分级化预判、重点化提示,并压实领导包案办理责任,注重通过公开听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强化部门联动和社会组织协同四项措施,着力促进诉源治理和社会稳定。”邓州市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负责人周希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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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华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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