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某乡镇一名退休职工,2020年8月,同村的姜某以两本房产证作为抵押向吴某借款80万元,不久后姜某失联。吴某到其中一处房产所在地寻找,发现实际居住者并非姜某,吴某怀疑姜某伪造房产证行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仔细核查,认定姜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遂撤销案件并向吴某送达撤案法律文书。
“姜某已经失联,我被骗80万元,难道不是诈骗吗?”“明明已经立案,为什么又撤销?”“中间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今年9月,吴某带着这些疑问,来到扎兰屯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立案监督。
受案后,该院“塞外情”为民工作室马上成立办案组,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对案件展开全面审查,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该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控申检察工作负责人朱春霞随后到当地房管部门核查取证,发现姜某抵押的房产证件真实有效,并非伪造,房屋实际居住人为姜某的远房亲戚,姜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并无不当。但是,鉴于吴某因钱款问题存在不满情绪,金额较大,且姜某失联,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通过释法说理解开吴某的法结心结。
考虑到吴某家住农村,距离市区路途遥远,且吴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该院将听证会“搬”到了吴某家中。9月15日,朱春霞与听证人员颠簸3个多小时来到吴某住所地开展上门听证。看到风尘仆仆的一行人,吴某虽已有所准备,但仍惊讶不已。听证会上,朱春霞从检察机关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角度,对姜某不构成诈骗行为进行释法说理,并从邻里关系修复、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向吴某做思想工作,听证员们也纷纷与吴某拉家常、话冷暖、叙亲情、讲法理,积极为吴某出谋划策。最终,吴某郁结全消,当场表示今后不再信访。
◎办案检察官说
“上门听证,对我们来说是一次有益尝试,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这也是检察机关落实主题教育要求的一个缩影。通过办理吴某案件,我们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向群众释放出‘小案不小办’的决心,努力把息诉罢访和为民解难做到信访群众心坎上,真正打通检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让公平正义在基层可感可触可信。”朱春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