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史兆琨 见习记者高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辽宁、浙江、广东等地的三起盗采海砂案件挂牌督办。三起盗采海砂案件分别是辽宁省大连市“7·11”系列非法采矿案,浙江省舟山市罗某幸等6人涉嫌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广东省赵某明、张某亮等21人涉嫌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据了解,海砂在我国分布广泛,是仅次于石油、天然气的重要海洋矿产资源。非法盗采海砂不仅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还会影响海岸带和海洋地质构造,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近年来,最高检与多个部门联合,多措并举,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活动。今年6月,最高检、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行为,统一证据和法律适用标准,最高检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总结了2018年以来涉盗采海砂违法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联合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印发了《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对盗采海砂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运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强化对下指导,确定专人督办,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严格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筑牢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