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四川成都崇州一名2岁女童在小区内遭大型恶犬撕咬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医生透露,该女童全身多处被咬伤,右肾严重挫裂。10月17日,当地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和伤人的黑色罗威纳犬均已被捕获,犬只主人均已到案。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伤人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些年,烈犬伤人、亡人在多地频繁发生,情节十分相似。毫不夸张地说,烈犬伤人,已如高空抛物一般,成为威胁公共空间安全的一个巨大隐患。
此番事件中,咬伤女童的罗威纳犬属于大型烈性犬。在很多城市,这一犬种都在禁养之列。比如,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其中就包括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等。而现实中,罗威纳犬恰恰是过往多起烈犬伤人的肇事元凶。
这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尽管一些城市有禁养大型烈性犬的规定,但不少是“纸上谈兵”,并不落实。生活中,对于哪些犬种可以养、哪些犬种不可以养,公众并不十分了解。即便有所了解,多数人也不具备精准的犬种辨识能力。加之狗主人的养犬遛犬行为相对分散,各地普遍缺乏高效的监督渠道和手段,违规养犬者光天化日之下携带禁养犬种招摇过市,不足为奇。
眼下,针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多地的举措是强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罚款等手段。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达到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程度,还会构成犯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规定和罚则明明白白地写在那里,可这并未阻挡一些养狗人士违规养犬。我们不禁要问:烈犬伤人,为啥就一直管不住?
提升监督效力、加大惩戒痛感,对“不让养却偏要养”的任性养狗行为产生更大震慑力,是解决烈犬伤人的关键。
几天来,不少网友纷纷献计献策,比如,是否可以引入“随手拍”来鼓励人人监督,是否可以设置黑名单制度为违规养犬者带上紧箍,是否可以像禁止电动车入电梯一样对公共空间出现的大型犬只展开全方位监控,是否可以让社区和物业发挥基层监督优势,加大巡查力度,实施包片担责,等等。一些地方在媒体上发布当地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只的图片目录,供公众参照和了解,这种做法也值得借鉴。
最重要的,监管部门要升级工作手段,变事后惩戒为事前预防,真正实现监督无死角、惩罚不手软,让有心饲养违规犬种者真正不敢养、养不了,从源头上杜绝恶犬伤人的可能性,为公共空间安全保驾护航。
杜绝烈犬伤人的悲剧,是考验地方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道现实考题。某种程度上说,它与一地的社会治安、营商环境、交通状况、旅游体验等同等重要。对一城一地来说,对外形象再光鲜,经济数据再好看,如果百姓丧失了免于被飞来横祸威胁人身安全的权利,幸福感和安全感便无从谈起。
烈犬伤人的恶性事件该终结了。希望此番事件能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促进有关方面痛定思痛,出台更加给力的硬招、实招,切实推动养犬问题的规范化。
咬在身上的伤口终会疗愈,公共安全的裂缝则需要全社会下更大力气去填补、去缝合。以无辜之人受伤丧命买教训、换改进的代价太过惨痛。惟愿此一悲剧事件,能是最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