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珊、通讯员穗市监报道:“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任何情况均不予退订”“中途退团团费一律不退”“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以上这些,都属于“霸王条款”!7月3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为契机,深入开展“落实条例 依法护权”专项行动。

  该局介绍,“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预先单方面制定好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以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旨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个别经营者往往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多以个人形式面对商家,或存在弱势心理,或缺乏相关合同法律知识,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自认倒霉。

  《条例》已于2024年7月1日生效,该局将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围绕使用格式条款合同的消费领域,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等违法行为。

  近年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力度,开展集中规范整治。整治范围包括:经营者利用旅游类、体育健身类、商品房买卖类、校外培训类、网络交易类、单用途预付卡类等类型合同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去年,检查经营者格式合同3294份,服务约谈企业47次,查办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件7宗,罚没5.74万元。

  该局提醒消费者,预订酒店、参团旅行等日常消费中,要警惕各类“霸王条款”,拒绝被“套路”,及时依法维权,向“霸王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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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华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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