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根据福建省、泉州市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销售违法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查处力度。6月1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今年以来已被行政处罚的24家违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信息。

  此次查处的违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中,涉及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共有惠安县紫鑫车行、晋江市罗山弘盛摩托车行等18家,涉及雅迪、新日、爱玛、立马、赛鸽、绿驹、锐孚、金箭、五羊、台铃、绿源、小刀、斯米特、新大洲、斯波滋曼等品牌电动自行车。其中,惠安县紫鑫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R2890Z),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5月6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车行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50元。

  涉及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商家为泉州驰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涉案产品为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R2714Z),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法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从重情节,5月24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60元,并处罚款2.295万元。

  涉及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商家为南安市仑苍镇李万福电动车维修店,涉及品牌为绿源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3006Z、TDT2102Z),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没收该店被扣押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3238元。

  涉及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商家有两家,其中德化县鸿德摩托车行涉案产品为立马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99Z)。3月15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移交涉嫌改装电动自行车相关线索的函》,通报查获的一辆电动车与行驶证登记信息不一致,初步调查该电动车由德化县鸿德摩托车行售出。3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时,当事人称上述查获的电动自行车为其车行售出。当事人出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3月30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车行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2400元。德化县诚发摩托车行涉案产品为星钻豹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591),5月30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没收该车行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2400元。

  涉及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车头盔的商家为南安市水头良发摩托车经营部,涉及产品为无品牌头盔,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4月23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没收该经营部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150元。

  涉及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头盔的商家为晋江市内坑镇合和塑料制品加工厂,涉及品牌为永途牌头盔(型号:320/大B类608),当事人的行为了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4月11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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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华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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