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福建、广西等地通过直接发放至个人、减免申报流程、实现线上办理等方式优化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记者采访了解到,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优化在给女职工带来便利的同时,仍然存在申领时限模糊、职工群众了解不够等情况。(见2024年12月30日《工人日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显然,生育津贴应该足额发放给劳动者。

  然而在现实中,部分地方存在生育津贴申领时限模糊、流程缺乏确定性等问题,而一些女职工也对生育津贴的如何申领缺乏了解。同时,一些企业以足额发放产假工资为由,自行截留女职工生育津贴差额部分。种种现实困境让生育津贴成了“难产津贴”,或被一些企业当成“肥肉”吞进了自己的嘴巴。

  近年来,我国逐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在此背景下,生育津贴的好政策不能梗阻于“最后一公里”。

  对此,有关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中的粗线条规定,让标准、依据更明晰。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体现了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和标准,但对发放时间并未提及,给职工及时享受生育津贴带来不确定性。各地有关部门要互相借鉴好经验、好做法,优化、简化申领流程,让女职工能够更方便领取;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一些用人单位“截留”生育津贴现象予以遏制及相应惩治,提高其违法成本;加强宣传力度,让女职工清楚自己的权益、福利以及如何享有。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明白,现代企业只有懂法守法、尊重职工诉求,才会赢得人心与未来。

  此外,需要举一反三的是,处于孕产哺乳“三期”的女职工权益受损不仅局限在生育津贴难领问题上,还包括试用期怀孕被解雇、去产检被用人单位视为旷工、休产假期间被业绩考核……在当前的“三孩”生育政策下,以更大力度保障孕产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性公平就业是题中应有之意。

  保护孕产哺乳期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女性劳动者营造更友好的就业环境,需要各方要形成合力,共同畅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只有让女性劳动者的腰杆挺得更直,才能更好地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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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华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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