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少数不法分子却将其视为“唐僧肉”。半月谈记者近期采访基层办案人员和专家学者了解到,村集体“三资”领域贪腐案件花样繁多、散点多发,发生此类案件的地区多存在上级同级监督偏软、群众监督弱化等深层次问题。
“利益黑手”伸向村集体“三资”
不法分子蚕食农村“三资”手法花样繁多,既有“悍然明吞”,也有“拐弯捞钱”,主要呈现作案频次高、持续时间长等特点。
“悍然明吞”:明目张胆却能屡屡得手。多名基层纪检干部表示,在农村“三资”贪腐案件中,相当一部分不法分子作案时其手段往往并不复杂,有些手段甚至极其拙劣,明目张胆直接侵吞。如有村干部“边建边贪”,在土建等项目中“捞油水”;有的甚至公然将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拐弯捞钱”:巧立名目手法多样。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不法分子染指“三资”手法多样,包括违规处置集体资源资产、侵占集体资源及收益、设立“小金库”等。如东北某市村干部于某通过虚构道路维修和渠道清淤工程,开具虚假发票,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30余万元;中部某市村干部杨某在兼任村下属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预付托管费用、收取现金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2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村级违规吃喝等支出。
“小额高频”:作案频次高,持续时间长。基层办案人员介绍,“三资”领域涉案人员单次作案金额往往不大,但作案频次高、时间跨度长。不少涉案人员作案时间在5年以上,有的甚至近20年。如西南某市一名村党支部书记从2006年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余次巧立名目蚕食各类专项资金,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直到2022年被采取留置措施,作案时间长达16年。
“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并不高,却是农民高度关注的‘关键小钱’。”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蝇贪蚁腐”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若势头蔓延恐拖累乡村振兴进程。
多重因素致“蝇贪蚁腐”屡查屡现
——乡镇党委对农村“一把手”倚重多监督少。多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部分地区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的乡镇干部认为村干部只要能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妥善处置基层矛盾就行,对村干部监管相对较少。
“有的乡镇纪委受人员力量、专业水平限制,日常监督执纪往往存在一定滞后性。”东部某市一位纪检干部表示,有些乡镇表面上已经建立组账村管、村账镇管等制度,但实践中往往只对村集体的资金使用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
——村级干部相互监督弱化。半月谈记者梳理发现,在发生“三资”贪腐案件的地区,村干部多是党务、村务、经济“一肩挑”,农村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多为“三套牌子一套人马”,基层监督存在“裁判员和运动员是同一拨人”等问题,同级监督开展较为困难。
多地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村级纪检委员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事员存在不敢、不便、不常监督“一把手”的问题。多位基层办案人员表示,村级纪检委员主动发现的问题线索几乎为零。
——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足。“有些案件线索是多年前的,我们打电话给举证人,他们要不就记不清,要不就没时间。”北方某市纪检干部告诉半月谈记者,有的农村留守老人较多,对村务不了解不关心,对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更是无法评判,还有群众不愿或不敢为查案举证。
——监管合力有待加强。“从脱贫攻坚到如今的乡村振兴,农村接收的帮扶资金来自多个条线、多个主体,比如林业条线投的钱,如果林业条线自己管不好,交通等其他部门不可能去管。”多地纪检干部表示,一些农村的资金、资源、资产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合力解决。
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共管合力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时下,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正持续开展农村“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护航乡村振兴。受访基层干部和专家建议,紧扣此类腐败案件特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针对性强化监督管理举措。
严把选人用人关,从源头遏制腐败发生。“全面遏制农村集体经济腐败,从根本上要依靠党的领导,把县区级党委、乡镇党委、农村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好。”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丁光飞认为,村级“一把手”在农村“位微权重”,选对人、用对人是重中之重,在选用村级干部时要着重考察其政治素质,注重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监督职能。当前一些省市已开展“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对重点农村由‘乡镇一级监督’提级到‘区县一级监督’,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乡土社会的人情干扰。”重庆市委党校教授方旭说,另外可考虑进一步增强村级纪检委员在人财物上的独立性,发挥基层监督治理中的“哨兵”作用。
提升监督能力,凝聚监督合力。专家建议,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开展分析研判、集中会商,并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责任的监督检查。同时,纪委监委、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可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变“单打独斗”为多部门“集团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