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道歉信,揭开了基层治理的“灯下黑”。山西大同“破门亮灯”事件中,执法者手持撬棍强行进入商户店铺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商户的门锁,更凸显了基层治理中权力行使的不当。这种行为反映出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商户的合法权益,也暴露了基层治理中法治思维的欠缺。如果街道办仅以“诚恳道歉”收场,我们就需要追问:撬锁式执法的背后,究竟暴露了怎样的治理盲区?
这起“破门亮灯”事件,本质上反映出法治思维、服务意识、民生理念的三重缺失。执法者缺乏对法治的敬畏,未能充分尊重商户的合法权益,将“亮灯工程”异化成“亮剑工程”,用暴力手段完成形式主义指标。这种“宁要面子不要里子”的治理逻辑,与中央三令五申整治的“形象工程”如出一辙。如果基层治理者将亮化工程视为政绩展示的舞台,忽视群众财产权的保护,那么所谓的“城市亮化”就可能沦为权力任性的工具。
道歉信中提到的“服务意识淡薄”六个字,有些避重就轻,未能触及基层治理的深层病灶。现实中,某些干部将“管理”与“服务”本末倒置,把“执法必严”异化成“执法必狠”。从强拆门头到撬锁亮灯,从暴力创城到突击整改,这些看似雷厉风行的“硬核执法”,实则是懒政思维的变种——既不愿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也不想搞真正的群众协商,把行政命令当作包治百病的万能钥匙。
“破门亮灯”事件反映出基层治理中法治信仰的不足,这一问题亟待重视。执法者本应是法治的践行者,却出现违法行为;公权力本应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保障,却出现越界行为,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对社会的法治根基造成冲击。此类行为违背法治精神,侵犯公众合法权益,不可等闲视之。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法治信仰的不足,会削弱政府权威与公信力,引发公众对法治的质疑,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和谐。任何违背法治的行为,都可能削弱国家治理的根基,进而损害人民的利益。
整治基层治理乱象,不能止于“道歉 + 整改”的危机公关套路。要根治“撬锁式执法”顽疾,必须建立三重防护网:用法治标尺丈量每个执法细节,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带电高压线;用群众口碑检验政绩成色,让“形象工程”失去生存土壤;用透明监督约束权力任性,让每起越界执法都能追责到人。唯有如此,“人民至上”才不会沦为墙上的标语,“依法行政”才能成为刻进骨子里的信仰。
对于“破门亮灯”这类事件,我们应当保持高度警觉,不能轻描淡写,更不能让此类行为成为基层治理的“常态”。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基层治理中的不正之风。在基层治理中,应严格遵循法治原则,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避免触碰法治底线。任何执法行为都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同时,要从制度层面加强约束,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公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筑牢法治根基,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在宁静的夜幕下,古城的灯火应当成为温暖的指引,照亮人们回家的路。当权力懂得在百姓门前止步,当执法者学会用法治钥匙开启心门,真正维护法治的尊严,让法治信仰在基层治理中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样的城市之光,才能真正温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