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受贿一案。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土地开发、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2005年5月至2023年下半年,王一新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一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一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一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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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华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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