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生活美容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属非法行医行为
美容要选择正规机构。(图 / VCG)
随着物质生活越来越优越,大众追求“美丽”的消费需求也越来越强烈。“颜值经济”催发了美容行业的兴盛,也让不法商家看到了可乘之机。为了牟利,他们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混淆,在没有取得“医美”资质的情况下为客户进行注射、手术等项目,造成行业乱象的同时,也让爱美人士的健康、财产蒙受损失,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
经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1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对“无照无证”医美致人死亡的徐某、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推动当地9部门联手,系统整治非法医美乱象。
美容院突发意外
2022年11月7日,一名昏厥的中年女性从开业不久的美容院里被抬出,随着120急救车呼啸而去,留下看热闹的群众议论纷纷。
出事的美容院由徐某经营,她从事生活美容行业多年,主营美甲、减肥、理疗、面部护理等简单的生活美容项目。2022年7月徐某将老店关闭,在商业街区开设了这家新店。为尽快打开市场实现盈利,在未取得医美资质的情况下,徐某抱着侥幸心理联系上了相熟的美容师李某,邀请她合作经营除皱抗衰“微整形”项目。二人约定由徐某提供场地及客源,李某提供产品、实际操作,赚取的营业额均分。
2022年11月7日,徐某联系李某到店为两位顾客注射除皱抗衰美容针。当日中午12时许,李某先在一间包厢内为顾客王某注射除皱针,徐某则提前为怕疼的顾客印某敷上了含有利多卡因的舒缓膏。13时,李某为王某注射完成后,将印某带至包厢,按比例混合了溶酶液、利多卡因、冻干粉,并将混合液抽取到注射器中,使用医美针头在印某左眼睑下方注射混合液,注射两次后,印某便出现咳嗽、呕吐等现象。李某迅速叫来了徐某,而此时印某仍在持续呕吐,呼吸困难,全身皮肤开始发紫,人已无法坐稳并出现大小便失禁现象。徐某立即拨打120求助。医护人员到场后迅速将印某抬上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但最终印某因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微整形”如何定性
案发后,警方对美容院现场进行了全方位的勘验调查。并将除皱用的药剂、针头进行取样化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医疗美容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医疗活动”“医疗行为”。所以,李某为印某注射除皱针的行为是医疗美容行为,也即医疗行为,而该美容院仅取得生活美容服务资质,并未取得医疗美容资质。
印某是徐某店里的常客,进行本次除皱美容前已向徐某提及了她为易过敏体质,但由于徐某及李某都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缺乏专业知识储备,在印某出现咳嗽、皮肤发紫等症状后,二人未能及时判断其原因,美容院内也没有配备急救药物,除拨打120急救电话外,未对印某采取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导致印某失去最佳的抢救时机而死亡。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印某系外敷、皮下注射利多卡因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2023年7月,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承办检察官针对取证事项、案件定性、矛盾修复等与侦查机关深度沟通,提出意见,积极引导侦查,并于同年7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徐某、李某决定。2023年9月15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徐某、李某充分认识到了非法行医的危害,承诺积极弥补死者家属损失。考虑到徐某、李某,以及死者印某均各自有老人、小孩需要抚养,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对三个家庭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扬中市人民法院共同促成徐某、李某对印某家属合计补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取得了印某家属的谅解。
经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扬中市人民法院作出审理,基于徐某和李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对二人减轻处罚,分别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整治非法医美乱象
对刑事案件引导侦查的同时,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公益诉讼部门针对该案中发现的美容机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3份。
检察建议书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2022年11月29日,由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税务局、检察院、法院、网信办、行政审批局等9家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医疗美容行业问题整改工作通知》。截至今年3月,该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对全市医美机构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3次,共排查有证有照、有照无证医疗美容机构21家,检查生活美容机构50余家,出具监督文书26份,立案查处两起生活美容机构非法提供医美服务行为。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建立了美容行业“有证有照”“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等市场主体清单及重点违法线索提报机制,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为了提高美容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扬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多次举办全市生活美容行业法律培训,重点讲解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区别,培训现场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均签订了《生活美容场所服务承诺书》。在该院的指导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发了“医美那些事儿”系列科普文章,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扬中”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辨别非法医美,远离非法行医。
【检察官提示】
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定义存在较大差异,除了美容使用的项目不同,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也不一样。
生活美容指使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进行非侵入性的护理和保养,不需要手术(即不开刀、不流血),每日或经常反复施行才能达到美容目的。从业者通常不需要医生资格,但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常见的如美发、美甲、减肥、理疗、按摩、面部护理等。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属医疗行为,往往要实施手术,只有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医生才能实施,三者缺一不可。文眉、隆鼻、抽脂、手术除皱、打美容针、隆胸等都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普通生活美容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均属非法行医行为。
文章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2024年8月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