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
本期主持人: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王鑫 方大丰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两年前,我受雇到一处别墅做木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住院后,因为着急做手术,手头又没什么钱,就和工程承揽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对方负责支付我的手术费,其余费用一概不负责,以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后来我才知道,这次受伤比想象中严重,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除了手术费,护理费和医药费也花去了一大笔钱,导致我在经济上不堪重负。
想请教一下,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当初的协议,讨要我支付的相应费用吗?
湖南 小赵
为您释疑
小赵您好!
现实中,有些务工人员在发生受伤事故后,因为从住院治疗、伤残鉴定、一审、二审的程序太过漫长,而务工人员希望尽快拿到补偿,经常会出现当事人私下就受伤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了协议”。在此类协议达成时,务工人员可能正处于治疗阶段,其最终的受伤程度、治疗情况等基础事实尚不能确定,往往在进行伤残鉴定后,才会发现“私了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远低于其根据法定赔偿标准所应获得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提供劳务者有权处分自己要求赔偿的权利,但这种处分行为应建立在其充分知晓自己权利内容的基础上。您与工程承揽人签订协议时,正处于住院后做手术之前,急需手术费救命,属于危困状态,缺乏相应判断能力;而协议所约定工程承揽人承担的费用也与您实际治疗所花费用差距明显。
综上所述,“私了协议”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使您遭受重大利益损失,构成显失公平,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在此提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务工人员切记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