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 记者 王亦君)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获悉,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北京二中院共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1622件,分别为2018年536件、2019年228件、2020年206件、2021年269件、2022年212件、2023年171件。上述案件中,调解、撤诉案件为161件,总体调撤率为9.93%。

  据介绍,绝大多数案件是物业服务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向业主追索物业费、违约金等费用,而业主多以绿化、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服务瑕疵作为抗辩理由。诉讼中,业主通常提供自行拍摄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想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但由于物业服务的持续性、长期性,业主提供的反映某一时点情况的证据证明力较弱,无法充分证明物业服务人的服务不达标。而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报修后缺少相关记录、交费后没有收据等物业服务不规范也会导致业主举证困难。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多期待,新类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断出现,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后产生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物业费上涨引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以物业管理委员会为诉讼主体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

  其中,“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给专业化企业进行社会化物业管理。但部分业主以其未与“三供一业”接收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接收单位即提起诉讼。

  “‘小’物业关乎着‘大’民生。”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廖春迎建议,开发商应严格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保证房屋质量,杜绝擅自改变公共区划、人为划定商品房区域和共有产权房区域等行为,规范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回应业主诉求,保障业主知情权,调价、公共基金启用等重大事项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此外,业主应当积极与物业服务人沟通,明确表达自身诉求和期待,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如遇物业服务人违法违规,可向住建委等属地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小区与物业服务人矛盾不可调和时,可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服务人,或者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应及时固定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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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华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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