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崇州市某小区大型犬咬伤2岁半女童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女童被紧急救治,住进重症监护室。目前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刑事拘留。该案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女童遭大型犬咬伤 犬主被刑拘

  根据公共场所视频显示,10月16日上午8时01分,崇州市某小区内,一黑一白两只狗出现在画面中并互相追逐,没有牵狗绳,旁边也无人看管。8点02分左右,一位女士带着自家2岁多的女儿走出楼道单元门,此时黑色狗发现有人出现并向母女二人靠近,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向女童发起攻击。女童母亲挡在身前试图进行驱赶,在此过程中不慎摔倒,黑色狗扑向了女童并持续撕咬。

  尽管女童的母亲在竭尽全力驱赶,但是并未能阻止黑狗的攻击撕咬,直到小区的一位保洁员和一位男士的帮助下才将这只黑狗驱离,整个攻击过程持续了2分多钟。事件发生后,女童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救治。

  据崇州市警方10月16日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经诊断,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10月17日,崇州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伤人黑色罗威纳犬已被捕获,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发生伤人事件 犬主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专家介绍,在“民法典”第九章中对于饲养动物损害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这个责任是一个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你有责任,但是有一个排外的情况,除非是被侵权人主动去招猫逗狗,这种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狗的主人、管理人和饲养人的相关的侵权责任。但是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对于一些烈性犬等相关的一些不允许饲养的动物。像这个案子中典型的,这个狗就是一个烈性犬,而且是一个大型犬,对这种动物的侵权责任,法律的明确规定是无过错责任。一旦造成了别人的损害,那么狗的主人、饲养人、管理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法律直接的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

  朱巍介绍,《民法典》对于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采取严格责任原则,而受害者据此可以进行相关的民事赔偿,其中包括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整形费等都涵盖在内。在刑事责任方面,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未尽到看管责任和义务,致使女童及其母亲被咬,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另外,由于本案的事发地是居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唐某也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因为这不是普通的犬类的伤人事件,他的狗是一个违法饲养的烈性犬。那么你不拴狗绳把一个烈性犬放到街上去,它就有可能会毫无目的地攻击可能普遍存在的这些人,有可能包括老人,也可能包括孩子,也可能包括普通的成年人,所以说他放任了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这是典型的一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待女童伤势好转后,司法机关将对女童进行伤情鉴定,而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也是唐某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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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华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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